为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甘肃省实施献血法管理办法》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更好的加快推进本市无偿献血发展,规范天水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服务宗旨 1) 天水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工作是以奉献社会、服务社会、鼓励人们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同时提高自我,完善自我,展示社会文明形象的高尚行为。 2) 天水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工作的特征是志愿者自愿奉献个人的时间和能力,在不为任何报酬的情况下,为宣传无偿献血提供无偿服务,其行为表现为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和组织性。 3) 天水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工作者是由热心公益事业志愿服务活动的各界爱心人士以及无偿献血奉献奖先进个人、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获得者组成,是按照一定程序,在天水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中进行登记、注册的志愿者。 二、基本条件 无偿献血志愿宣传工作者必须: 1)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 2)有参加无偿献血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活动的本地居民及本地常住人口。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有奉献精神,热心于无偿献血事业,能积极参加各项无偿献血公益活动,志愿从事义务宣传无偿献血服务工作; 4)履行天水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章程和行为规范,并自觉遵守规定。 5)履行红十字天水市无偿献血服务队志愿者登记手续,接受有关培训。 三、权利 1)参加天水市中心血站和天水市红十字会负责提供的培训。 2)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相应证明和必需证件。 3)就志愿宣传服务工作对志愿者宣传服务队反映有关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义务 1)执行本管理办法,遵守服务队章程和行为规范,执行服务队各项的规程和决议。 2)履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的承诺,服从志愿者服务队的协调和安排。 3)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4)必须自觉维护天水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的社会形象和志愿者的自身形象。 5)积极支持、协助服务队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五、登记程序 1)申请人可通过天水市中心血站或天水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报名,核实后填写统一格式的登记表。 2)天水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负责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安排统一的培训。培训后进入半年预备期,预备期考察合格者方可成为注册志愿者。 六、志愿服务签名活动记录 1)无偿献血志愿者活动记录表用于证明志愿宣传工作者随中心血站流动采血车或献血点志愿宣传服务。 2)志愿宣传工作者参加志愿宣传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流动采血车、活动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对志愿工作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进行相应的记录并盖章。 七、管理和培训 1)天水市中心血站统一负责志愿工作者培训工作。由天水市红十字志愿服务队负责具体实施。培训中要注重志愿宣传服务理念、献血相关知识和人际沟通等方面的传授,努力提高志愿工作者的个人综合素质。 2)天水市红十字志愿者服务队各负责人每五年进行一次选举换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