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管理,指导天水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服务者(简称:志愿者)更好地做好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提升服务质量,更有效地发挥志愿者在无偿献血宣传中的身份优势, 促进无偿献血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一、志愿者在服务前应熟悉无偿献血相关知识、信息和法规等,为宣传服务做好前期准备。 二、志愿者应树立起宣传和服务理念,抓住可以利用的时机向身边的人宣传无偿献血知识。 三、志愿者在服务时应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 四、志愿者应提前预约自行选择服务时间和地点,由服务队按需调整。志愿者需顾全大局、听从安排、注意个人及群体形象、维护自身安全。 五、志愿者应衣着整洁,到达服务地点(若有安排需准时到达),并到工作人员处签到,佩带好志愿者标记(志愿者胸牌、志愿者服装、志愿者帽子等)方可开始工作。爱惜志愿者标记。服务中途不可无故离开,遇有短暂离开需和队员或工作人员说明。服务结束,向工作人员道别并提醒现场负责人予以登记结束时间。 六、志愿者在服务时,要注意维护志愿者服务队的群体形象,仪表端庄,亲切诚恳,讲普通话。做到语言文明,微笑服务、有问必答、真诚沟通。遇到有不解和抵触情绪的服务对象,要做到耐心、真诚对待。杜绝酒后或持烟参加志愿服务,谢绝身体不适时服务。 七、原则上志愿者不得进入采血工作区域服务。如遇特殊情况,在工作人员的要求或允许下,可进入采血区域,待完成任务后,及时返回原服务岗位。 八、服务时可向过路咨询者宣传无偿献血等相关知识,发放宣传小册,并指导献血者正确填写《献血者健康征询表》等。对献血者提出的疑问进行回答,若遇到较为专业的或自己不十分清楚的问题时,应主动转告工作人员,请其解答,不得随意应付,以免误导。 九、在献血者、咨询者离开献血点时,须道别并致以谢意,并提示、鼓励符合条件时再次献血。 十、志愿工作者应该尽一切可能回避、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如发生志愿者故意窥探献血者资料、骚扰献血者生活的,不论其情节轻重将清除出天水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 十一、服务做到有始有终,原则上实行首次接待负责制。谁接待的服务对象,要服务到底,避免服务一半将其抛在一边不顾。若遇人手紧张时,要合理兼顾;若遇有紧急事情无法继续服务时,应向服务对象说明情况后,按分队长安排交代给其他志愿者给予继续服务。 十二、在服务时不得闲聊,更不得推介与无偿献血无关的业务或不科学的理念,不得通过志愿服务谋取私利。 十三、服务开始之前和服务过程中,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离开时,应向所属的分队长说明情况。由分队长负责重新安排人员上岗,其服务记录按实际时间统计。 十四、服务队队员之间要相互关心、爱护、尊重、谦让,遇有不同意见,可以向队长反映,及时协商,共同解决。 十五、本办法修改、变更、解释权属天水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所有。 十六、本办法自天水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会议通过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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