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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办法
日期:2014/4/25 11:14:12  点击量:

         2)志愿宣传工作者参加志愿宣传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流动采血车、活动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对志愿工作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进行相应的记录并盖章。
        七、管理和培训
        由天水市中心血站统一负责志愿工作者的管理和培训指导工作。由服务队负责具体实施。培训中要注重志愿宣传服务理念、献血相关知识和人际沟通等方面的传授,努力提高志愿工作者的个人综合素质。
        八、志愿服务
        天水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应根据志愿者实际需求,积极组织开展形式与内容多样的志愿宣传服务活动,向志愿工作者提供志愿服务岗位。志愿工作者可根据安排去流动采血车、献血点、宣传点参加志愿宣传服务,也鼓励志愿工作者主动寻找、联系和发现宣传无偿献血服务岗位,经所在服务地点负责人员认可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志愿工作者参加服务要出示并统一佩带志愿者服务证。志愿服务活动也可广泛吸收符合条件,但未登记在册的志愿者参加。
        九、志愿者档案管理
       1)志愿工作者档案包括会员编号、基本情况、培训记录、服务记录、荣誉记录等。
       2)天水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负责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努力实现管理工作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权益保障
        天水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应认真落实和保障志愿者的有关权益,探索志愿者服务时间登记制度。加强宣传,争取相关政策,推动相关立法,使志愿者的业绩逐步获得社会公认。
          十一、组织保障
         天水市中心血站负责无偿献血志愿者宣传服务工作的规划、指导和检查。
        十二、退出制度
         本着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的原则,志愿工作者提出退出申请,或没有任何理由连续二年以上未参加一次活动者 , 天水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应予以注销登记,同时由文档室备案。
        十三、其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若有未尽事宜,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天水市中心血站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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